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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路口车流交错,路况复杂 一次无视信号灯的闯红灯行为 一次心存侥幸的抢行举动 都可能造成车辆损毁、人员受伤的悲剧 案例警示
5月17日8时32分许,在 225 省道某交叉路口,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无视交通信号灯,横穿路口闯红灯通行。 此时,韩某正驾驶小型汽车正常直行,由于车辆左侧有大型货车同向行驶,货车车身完全遮挡了韩某的左前方视野,形成视觉盲区。 叶某从盲区中突然驶出,韩某发现险情时已来不及紧急避让,两车当场发生碰撞。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叶某受伤,涉事两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江苏交警温馨提醒 电动自行车、行人严守红绿灯,坚决不闯灯、不抢行。
机动车途经路口、临近大型车辆时,减速慢行,留意盲区动态。
骑行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交通,你我共建!
来源:江苏交警编辑部、南通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