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的家长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驾驶电动自行车带孩子出行时 存在“车筐坐娃”、“踏板站娃”“倒坐电动车”等危险动作 事故案例
2025年9月3日15时55分左右,谢某驾驶轿车沿海安市城东镇姚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姚池路与双洋路交叉路口时,遇有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4岁儿童张某沿双洋路由北向南行驶亦经上述路口。汤某所驾车前部与谢某所驾车左侧中部发生碰撞,致汤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本起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前踏板处站着一名未带安全头盔的4岁儿童,儿童没有任何固定保护措施,行经十字路口时,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幸好双方车速都较慢,儿童未摔倒受轻微伤。
法律法规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载人必须是后座载人,搭载未满六周岁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前踏板站人是不被允许的,同时也是极具安全隐患的。● 电动自行车车身的平衡性不稳定,一旦在骑行过程中遇上突发情况,车身发生倾斜,站在踏板上的儿童很容易摔落到地上,导致意外发生。● 孩子的身体很容易撞在电动自行车车前部或车把等硬物上,致孩子受伤。● 有的孩子个头比较高,站在踏板上很容易挡住家长视线,在行车过程中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孩子的安全,每位家长在骑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把孩子置于危险之地。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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