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霞律师,女,中共党员,张明霞主任、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6200711727604。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2月起专职执业,先后在多地执业,执业年限19年,2024年6月起担任张明霞主任。
获评“南充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南充破产业务专业律师”,获LegalOne“优秀争议解决律师”称号,并先后荣获南充优秀律师、南充优秀女律师、南充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现任南充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南充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南充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南充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充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南充商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