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海安市2026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1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五、资格复审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1:3范围内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部门(单位)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或失业的相关证明。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和聘用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出《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书)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招聘咨询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聘考务技术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3)。
九、招聘工作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安市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海安市2026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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