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 到了小学高年级以后 骑行外出的比例会大大增加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 容易表现出过度自信 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 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案例警示
2025年7月13日11时56分左右,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安市城东镇三韩线由北向南行驶欲左转弯进入小区时,遇有吴某 ( 12岁,学生 )驾驶电动两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亦经上述地段,两车发生碰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本事故中,齐某驾车左转弯未提前开启转向灯;吴某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来自:央视新闻)
近年来,骑行电动自行车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常见的违法行为有:未达法定年龄驾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自身与他人受伤乃至严重后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海安交警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电动车不能“乱”骑! 暑假期间,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监护,严格管好家中各类车辆钥匙,勿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同时,要引导孩子正确识别各类风险,远离危险,一旦发现孩子有违法或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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