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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听民声、纳民智、解民忧,走深走实线上群众路线,共同推进海安社会治理成效再上新台阶,海安市委、市政府开设“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互动平台,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海安社会治理,及时发现身边问题,并将信息通过“海安发布”“我的海安”APP进行提交。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第一时间转交到相关部门、区镇街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您反馈。 现将“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平台截至2026年9月4日部分来信办理情况予以公布: 1 热心市民 政务中心是海安对外的窗口,目前周边道路已进行了修缮,但还存在一些小问题。1、海安政务中心道路南侧站台设置占据人行盲道,建议由南北向改为东西向。2、政务中心北侧的安泰路与万星路交叉口东南侧人行道,有部分段落未使用大理石人行道板铺设恢复,直接使用混凝土浇筑,其余段落恢复均使用大理石道板,唯独这小段使用混凝土。影响美观,缺失盲道。
诉求时间:2026-08-26 派单时间:2026-08-26(海安市交运局、海安城建集团) 签收时间:2026-08-26(海安市交运局、海安城建集团) 答复时间:2026-08-31(海安市交运局) 2026-09-02(海安城建集团) 热心市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已经召集城区内公交站点建设维护公司苏中广告公司协商,苏中广告公司反映:此路段为公交站台安置在先,盲道铺设在后。经过沟通协调,苏中广告公司近期将对该站台进行整改。如有疑问,可致电:0513-889362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交运局 2026年8月31日
热心市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安泰路改造项目进入施工扫尾阶段时,遭遇台风恶劣天气,为保证现场安全,临时采取混凝土铺装过渡。目前,本司已按照设计图纸完成整改,将临时混凝土铺装更换为石材道板,并同步完成盲道设施铺设。如有疑问,可致电江苏镜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0513-888551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城建集团 2026年9月2日 2 猪猪侠 海阳花苑附近,长期有人傍晚到21点左右占道经营,望还道路畅通。 诉求时间:2026-09-01 派单时间:2026-09-01(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6-09-01(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6-09-02(海安市城管局) 猪猪侠,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已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力度并对相关摊点进行普法宣传,责令其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影响通行。后续,对屡劝不改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9月2日 3 阳光灿烂的日子 永安北路老年医院开始到鹰球集团一带非机动车道严重积水,路面下水口完全被树叶等杂物堵死。 诉求时间:2026-08-31 派单时间:2026-08-31(海安水务集团) 签收时间:2026-08-31(海安水务集团) 答复时间:2026-09-03(海安水务集团) 阳光灿烂的日子,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因短时强降雨导致道路暂时性积水,我单位已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疏通排水作业。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水务集团:0513-8081234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水务集团 2026年9月3日 4 灌篮高手 8月28日,我由南向北途经大公镇353晓星交叉口南边的桥,对向车辆苏FL****压实线逆向过桥,我方车速不快且鸣笛提醒和避让,对方车辆非但没有减速避让反而强行通过。此处上桥本就有很大盲区且有黄实线,请交管部门依法处置。 诉求时间:2026-08-28 派单时间:2026-08-28(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签收时间:2026-08-28(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答复时间:2026-09-03(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灌篮高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交管大公中队已和该车主取得联系,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告知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队负责人已将处理结果告知您,您表示满意。如有疑问,可致电大公中队:0513-88163385,1981636888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9月3日 5 道法自然 8月30日14:12,川Y**R**在中洋现代城公交站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请依法处理。 诉求时间:2026-09-01 派单时间:2026-09-01(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签收时间:2026-09-01(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答复时间:2026-09-02(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道法自然,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辖区交管中队核查江海路中洋现代城门前公交站台监控录像并联系车主,车辆通过斑马线时,行人停在中间隔离护栏南侧还没有到隔离护栏处,再加上前方机动车辆减速时行人并没有移动。我们也提醒川Y**R**车辆驾驶人郑某某:车辆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如有疑问,可致电交管城区中队:0513-888135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9月2日 6 星星 8月30日16:50在人民东路58号恒源康复护理中心马路对面,北侧人行道斑马线处,有一个鼓胀的白色遗弃编织包裹,看不清内部物品,存在安全隐患,请工作人员到场核查清理。 诉求时间:2026-08-31 派单时间:2026-08-31(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6-08-31(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6-09-02(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 星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城北派出所社区民警到现场查看时,该包裹已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清理处置完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后续我所将联合环卫部门加强该路段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路面遗弃杂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0513-888126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 2026年9月2日
星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楹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已组织清理,并督促该路段责任人日常巡查要加强细节问题的清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我们将持续加强作业规范,更好提升城市环境。如有疑问,可致电楹强监督热线:0513-69931361,或属地管理人员:150062780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9月2日 7 洪女士 海棠别院7栋某业主私自建设占用公用面积,影响小区路面正常通行。 诉求时间:2026-09-01 派单时间:2026-09-01(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6-09-01(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6-09-02(海安市城管局) 洪女士,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核查,海棠别院7栋业主正在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物料堆积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该户地下室漏水,因房屋在质保期内,联系房产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未果,遂自费维修。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提醒该户业主注意文明施工,尽快完成维修,将堆积土壤回填,尽可能减小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强化服务,做好与相关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城管局:0513-889061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9月2日 8 大个 父母跟子女已分户,父母去世了,他们在高新区的原承包地是否可以由子女延包? 诉求时间:2026-08-28 派单时间:2026-08-28(高新区) 签收时间:2026-08-28(孙庄街道) 答复时间:2026-09-02(孙庄街道) 大个,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孙庄街道及所辖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市及海安市二轮延包专项政策执行。关于注销户承包地处置问题,承包户整户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注销户,主要有以下2种情形:①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去世而整户消亡的;②以户为单位,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不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整户注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出现“承包方消亡”情形的,承包合同终止,发包方(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因此承包方农户消亡后,承包经营权应由村集体收回,收回后的处置方式应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而非直接由村集体发包给分户分田的子女户。 如有疑问,可致电孙庄街道:0513-6995083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孙庄街道 2026年9月2日 来源:海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