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农村住宅;
(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
(三)由装修公司按照合同代为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以下物品和材料: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方式
房屋产权人向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公司开具给申请人的合同款正式发票);
(五)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附件2);
(六)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附件3,由居(村)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七)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至少包括小区、楼栋、单元、房号和施工现场等);
(八)承诺书(附件4)。
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退还申请人。
四、补贴发放
我局在收集申报材料后,报南通市级统一汇总审核,由南通市级财政负责发放。
五、申请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套房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撤回申请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四)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0%)、投诉举报等,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我局。
七、补贴受理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咨询电话及地址:88869663,中坝南路12号建设大厦8楼房产科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补贴申请表
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
4.承诺书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大美海安 匠心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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