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看: 181|回复: 3

海安公安交警:被撞受伤还得负全责,警惕“鬼探头”交通事故!

[复制链接]

海安公安交警:被撞受伤还得负全责,警惕“鬼探头”交通事故!

发表于 2024-11-12 10:35:58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181 3 查看全部

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图方便、抢时间
在道路上肆意横穿
……
殊不知
路中随意穿,危险随时来
b522dd29ac9e68d4bfd09e300cfb09d3.gif
2024年10月23日7时56分,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安市32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路,进入永安路机动车道,从车流中穿过,与汪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相碰,致两车受损,樊某受伤。

经调查,当事人樊某驾驶非机动车从车流中穿过,不按照标志标线通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汪某无责任。

安全出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会后悔
如果没有贪图“方便”
如果没有随意横穿
……
日常出行时
请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鬼探头”事故,是指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形成视野盲区时,从路边突然蹿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现象。因为事发突然,涉事双方都没有反应与躲闪的空间和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极高,若此时驾驶员的车速较快,后果将更加严重。幼龄儿童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往往是此类事故的易发对象。
为避免“鬼探头”交通事故,海安公安交警提醒:
电动车驾驶人

👉️ 骑乘电动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实行右侧通行。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

👉️ 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刹车,确保安全。

👉️ 经过大型车辆旁、路口、停车场这些“鬼探头”高发区域,要提高警惕,提前减速,在不禁止鸣笛的地方,可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行人车辆注意。

👉️ 如果发现前方有电动车,要降低车速,做好随时刹车准备,防止电动车随意变道或拐弯掉头。

日常出行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二字应该排在第一位请永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42

主题

372

回帖

935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935
菲菲公主 发表于 2024-11-12 10:43:1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35

主题

373

回帖

922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922
金刚葫芦娃 发表于 2024-11-12 11:12:2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不错不错,很好哦

32

主题

357

回帖

887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887
坏坏123 发表于 2024-11-12 11:32:5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游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