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备案对象
在本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出境入境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 备案人员范围: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具体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机构内单纯从事财务、行政、后勤等不直接从事、参与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无需备案) 02备案条件1.依法设立;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具备出境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所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所; 4.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还应当已经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 03备案基本信息
04备案类型与时限
05申请备案材料清单1.机构备案信息表 2.人员备案信息表 3.营业执照等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等行业资质资格证明 5.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6.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 8.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9.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10.其他材料(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 06办理流程
本地办理地点:海安市中坝南路108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三楼 办理单位:海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咨询电话:0513-88969230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违反备案管理、经营义务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依照《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