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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提示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在工资分配、绩效考核和福利保障上向艰苦户外岗位倾斜,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用工合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自觉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为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定时监测身体状况,增加休息频次和休息时间。 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配齐空调、风扇、遮阳棚、通风设备等降温设施,持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据国家卫健委《高温作业及高温作业职业健康风险提示》,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开展高温作业人员健康职业体检,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岗位。 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应急等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骑手、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养护工人等重点群体,加强对企业遵守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支付高温津贴、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畅通12333服务热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到快接快办、快立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 | 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人民网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