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业务的通知》来看详情↓↓↓
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业务的通知(通金管〔2025〕46号)
各分支机构、承办银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现将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贷的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借款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借款人的父母) 二、提取次数 同一职工针对同一笔商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办理一次转账提前偿还商贷提取业务。 三、提取额度 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与“商贷剩余本金”两者的较小值,若已办理“逐月还公贷”或“逐月还商贷”业务,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少于两个月的月缴存额。最终提取金额以商贷银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职工的申请提取金额。 职工申请办理偿还商贷提取业务时,该笔商贷的转账提前还商贷提取金额不计入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还款金额。 四、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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