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某火锅店不退费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3 月分两次在海安某火锅店铺进行充值消费,累计充值人民币 2000 元。根据当时 “充多少送多少” 的促销活动规则,原告充值后卡内余额共计 4000 元。截至目前,充值卡内尚有 2279.5 元未使用。按照规定,未使用金额应退还一半。 然而,在未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突然倒闭,充值卡内仍有 2279.5 元未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未使用金额应按一半比例退还,但就退费事宜与店铺处理退费一事的负责人沟通时,被告却坚决拒绝按该比例履行退费义务,行为严重违反了与原告之间形成的消费服务合同约定,已经严重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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