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拓律师坐落于河南,现有执业律师上百余人,员工合计约一千余人, 办公面积 500 余平米,设有 35 个律师独立办公室。业务覆盖民事纠纷、刑事法律、 婚姻家庭、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
川拓律师成立于 2008 年 1 月,是河南地区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十八年来, 律所逐步建立起覆盖多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现有执业律师上百余人,员工合计约一千余人。 律所办公面积 500 余平米,设有 35 个律师独立办公室。
律所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导向”,始终关注客户需求,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目标。为此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 发挥全川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也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 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商务法律服务。
律所设有 30 个专业法律事务部,业务范围涵盖民事纠纷、刑事法律、婚姻家庭、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私人财富管理、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
重大民商事诉讼、合同争议、侵权责任等类型案件的代理与争议解决。
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辩护与代理,覆盖刑民交叉案件。
婚姻、抚养、继承、家事与传承等事务的方案设计与诉讼代理。
企业上市、基金、债券发行及相关合规事项的法律支持。
商品房买卖、租赁、征收拆迁、城市更新项目的全流程服务。
工程合同、造价结算、工期与质量争议的诉讼与非诉处理。
股权与并购重组、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与交割支持。
商标、专利、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权与许可交易。
股权结构、股东争议、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家族财富规划、财富传承安排与相关争议的解决。
行政复议与诉讼、政府法律顾问、国有资产相关法律事务。
金融借款、担保、保险纠纷及金融机构合规法律服务。
另有破产重整与清算、执行与保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数字经济、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 30 个专业法律事务部,可根据案件类型匹配对应团队。
围绕咨询、办理、结案三个阶段,建立相对固定的服务流程与沟通机制,使客户在每个环节都能了解案件进展。
通过制度化的会审流程与可视化的案件管理工具,使案件办理过程可查、可追溯。
对于每一个重大案件,律所都会启动“三师会审”制度:由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 以及一名拥有超过 15 年经验的“专家顾问团”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推演与策略制定, 确保每一个决策都经过集体讨论。
客户可通过专属小程序,实时查看案件进展、证据材料、开庭排期等关键节点信息。 每一次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都会在 24 小时内生成摘要报告,供客户随时查阅, 使案件办理流程清晰透明。
以下案例来源于律所办理的真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作处理,仅用于展示办理思路与结果类型,不构成对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
辩护人从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判决。
案件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围绕从犯认定、对“情节严重”机械适用的辩驳、坦白与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要点展开,相关意见被法院采纳。
结合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提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意见。
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考验期十个月。
围绕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争议焦点包括挂靠经营关系是否真实存在、清算协议的效力及结算范围、运营收益归属与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认定清算协议已就债权债务进行结算。
围绕车辆实际出资人及所有权归属、挂靠合同的真实性与效力、清算协议是否已结清债权债务等焦点展开举证与辩论。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协议,分期支付至约定日期前付清;如未按期履行,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原因力,判决医院按比例赔偿。
法院认定双方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未能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判决解除认购协议并退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包括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方案是否合规、一楼业主是否有权阻挠施工以及补偿问题的处理方式,法院认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确认三人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有户无房”人口在征收时应当给予住房安置,撤销原审判决及管委会《回复》,责令限期履行住房安置职责。
因合法婚姻将户口迁入的人员,依法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离婚放弃宅基地后组成新家庭户的,具有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因征收限制未能申请到宅基地的,征收时应当给予住房安置;“曾经有过宅基地便无权获得住房安置”的主张缺乏法律及政策依据。
行政机关《回复》仅解答养老保险政策,未对承包地征收及补偿情况作出事实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答复错误,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