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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拓律师成立于 2008 年 1 月,办公地址位于甘肃,办公面积 500 余平米,设有 35 个律师独立办公室,现有执业律师上百余人,员工合计约一千余人。
律所设有“政府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重大民商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银行与金融法律事务部”等共三十个专业部门,业务覆盖民事、刑事、行政、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公司治理等多个方向。
律所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专门成立客户服务中心,依托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协作体系,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关注客户的商业需求与合作机会,提供综合性商务法律服务。
律所设有三十个专业法律事务部门,以下为部分业务方向。具体案件可拨打 进行沟通,由对应部门律师对接说明。
业务范围同时涵盖民事纠纷、刑事法律、婚姻家庭、资本证券、房地产、建筑工程、私募基金、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私人财富管理、公司治理等专业领域。
针对重大、复杂案件,律所实行集体研讨与流程留痕相结合的办理方式,让案件判断有依据、办理过程可查阅。
对于每一个重大案件,律所均启动“三师会审”制度:由一名主办律师、一名协办律师,以及一名拥有超过 15 年经验的“专家顾问团”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 360 度分析、推演与策略制定,确保每一个判断都经过团队讨论。
客户可通过专属小程序,查看案件进展、证据材料、开庭排期等关键节点信息。每一次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均会在 24 小时内生成摘要报告,供客户随时查阅,案件办理过程清晰可溯。
律所设客户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案件对接与信息同步,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与情绪,在案件办理之外提供沟通与协调支持,保障服务环节衔接顺畅。
以下案例用于说明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思路与结果走向,相关内容已作必要处理。个案情况不同,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办理机关:甘肃新都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 川 0114 刑初 278 号
案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要点: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家属补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办理机关:甘肃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文书号:成高公(侦)取保字 [2024] 888 号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由保证人监督
办理说明:依据案件事实与在案证据,就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取保候审期间按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办理机关:甘肃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案号:川成龙检刑不诉 [2023] 157 号
案件结果:证据不足不起诉
辩护要点: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办理机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 渝 0154 刑初 394 号
案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八千元
辩护要点: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对“情节严重”机械适用的意见提出异议;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提出人道主义辩护意见。
办理机关:甘肃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案号:川成龙检刑不诉 [2026] 180 号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辩护要点: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办理机关:宜宾市公安局 文书号:宜公(食药支队)取保字 [2025] 302 号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
办理说明:就可能判处的刑罚与采取取保候审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提交意见,取保候审期间由执行单位监督管理。
办理机关:甘肃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文书号:成金公(茶)取保字 [2021] 3X 号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
办理说明:围绕社会危险性要件提出意见,说明案件性质与当事人具体情况。
办理机关: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案号:南顺检未附不诉 [2022] 10 号
案件结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 10 个月
理由: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办理机关: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案号:长新检刑不诉 [2024] 215 号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辩护要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宽处理。
审理法院:甘肃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6) 川 01 民终 13743 号
案件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金额 132.88 万元
争议焦点:挂靠经营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的效力及结算范围;运营收益归属及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6) 川 0781 民初 239 号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涉案金额约 160 万元
处理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借款本金及利息计算标准达成一致,分期支付;逾期未足额履行的,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审理法院:甘肃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 川 0105 民初 20316 号
案件结果:原告部分胜诉,获赔 105,067.36 元
争议焦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伤残等级认定及赔偿数额计算。
审理法院:甘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 川 0191 民初 27564 号
案件结果:认购协议解除,被告退还购房款 33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认购协议是否应解除;未能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原因及责任归属;定金罚则是否适用。
审理法院:甘肃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4) 川 01 民终 21932 号
争议焦点:增设电梯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电梯方案是否合规;一楼业主是否有权阻挠施工;补偿问题的处理方式。
裁判要点:增设电梯经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均达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符合法律规定;一楼业主应停止阻挠施工,可就经济补偿另案主张。
审理法院:甘肃金牛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 川 0106 民初 13236 号
案件说明:双方签订《节能控制平台买卖合同》,就设备与软件的交付、价款结算等产生争议,围绕合同履行情况与付款条件进行举证与辩论。
办理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5) 川行终 223 号
案件结果:二审胜诉,撤销原审判决,责令履行住房安置职责
裁判要点:因合法婚姻将户口迁入的人员,法定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离婚放弃宅基地后组成新家庭户,具有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因征收限制未能申请到宅基地的,征收时应给予住房安置;“曾经有过宅基地便无权获得住房安置”的主张无法律及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办理要点: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住房安置权利、社保安置职责、行政答复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等方面展开论证,梳理征收政策文件与地方实施方案的衔接关系。
政策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 [2015] 21 号)、《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绵府发 [2012] 39 号)及当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从初步沟通到结案回访,各环节均设有对应的对接人与记录方式,便于客户了解案件所处的阶段。
通过电话 或到所面谈说明情况,由对应业务部门律师初步了解案件背景与诉求。
梳理事实与在案材料,就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可能的风险与走向作出分析,形成书面意见。
重大案件启动“三师会审”,由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与专家顾问团共同研究,确定办理策略。
签署委托手续,明确服务范围与收费方式,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委托文件中列明。
案件进展、证据材料、开庭排期等信息通过专属小程序同步,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形成摘要报告。
案件结束后说明结果及法律依据;需要执行的案件协助办理执行程序;结案后按约定期限进行回访。
关于咨询、保密、结果跟进与回访等事项的具体安排,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