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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遵义市新蒲新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项目建设周期、当期金融政策环境等因素确定融资方案。 《办法》同时强调,严禁以任何形式产生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增加政府隐性负债的融资行为。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借债务是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已出台同类政策,明确要求地方国企举债融资时主动厘清政企债务权责,剥离政府融资属性。 “这表明各地正在加快推动政府信用与城投平台信用之间的剥离与重构。”远东资信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张林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距离全面退平台的任务时点已不到一年,地方要求当地国有企业在举债融资时需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借债务是企业债务,本质是切断隐性信用背书,防止“前清后增”。同时禁止以无收益公益性资产、不具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抵(质)押开展各类融资,压实市场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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