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8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办理地点:海安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310(黄海大道西3号),咨询电话:0513—88914679。
二、申请须知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000-20000元/年,全日制研究生1000-25000元/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户籍: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海安市。 5.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关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其他:借款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申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网址同上)。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打印好《认定表》,手写诚信承诺并签字;通过了预申请或续贷的学生不需要填写《认定表》。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上材料前往现场办理。今年起,支持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即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后,学生独自到现场办理(操作指南见文末)。
(二)继续贷款 1.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海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四、特别提示 1.安全提醒:银行不会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提额、还款等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避免蒙受损失。 2.信息变更:若您因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本升硕)、休学复学、服兵役、退役复学等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变更就学信息和还款信息。 海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1日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