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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开选聘优秀村社书记为镇街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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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开选聘优秀村社书记为镇街事业人员

发表于 2026-4-8 09:37:05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为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拟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

一、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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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行政村、社区的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选聘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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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要求。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累计8年以上(女性6年以上),其中担任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低于3年,以满12个月计1年。

2.年龄要求。男性1968年5月及以后出生,女性1973年5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4.工作业绩明显。

①所任职的村2024年度村营收入在全市前50%且在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前25%。

②所任职的村自2022年起连续3年综合考核在本区镇排名前1/2,或近三年中有2年综合考核在本区镇排名前1/2,其中有1年在前1/4。

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6.身体健康。

三、选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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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数,按1:3比例确定选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选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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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报名(4月7日-4月8日)。凡符合本次选聘基本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到所在镇街党(工)委党建办报名。

2.资格初审(4月9日-4月10日)。各镇街党(工)委对照基本条件和考核评价细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相关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委组织部,每个镇街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街道、办事处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须经区党工委审核把关、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自2021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5年内选聘总数不得突破行政村(社区)总量的20%,已达选聘总数的不再组织推荐。

3.联合审核(4月13日-4月17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海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审核评分。

4.确定考察对象(4月20日-4月21日)。根据联合审核及评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顺延增加1名差额人选。

5.考察测评(4月22日-4月24日)。组建考察组到所在区镇、村,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6.提出建议人选(4月27日-4月30日)。综合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老旧集镇村党组织书记若排名第4,则按《关于进一步激励老旧集镇村干部在推动和美乡村建设中担当作为的若干举措》规定增加1个选聘名额。

7.讨论确定。市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确定体检对象。

8.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9.社会公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10.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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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管理。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期为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区镇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未实现目标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2.任职年限。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允许村(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经济薄弱村、老旧集镇村、软弱涣散村(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未达到任职年限的,一律不得调离。

3.待遇保障。已聘人员按照事业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核定工资,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至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其他应享受的各类保险按相关政策办理。不再聘用人员经区镇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相关待遇从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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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8908211(市委组织部),88812360(市农业农村局),88820668(市人社局)。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8312388(市纪委监委),88160003(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2026年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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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发表于 7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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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乾隆 发表于 7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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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小拉 发表于 6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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