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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电动自行车,五名驾乘人员,马路上演惊险“叠罗汉”,车流中摇晃前行的画面令人揪心。
2026年1月11日中午,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与梅里中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上竟承载了5名驾乘人员。3人挤在车座上,2人坐在两旁同伴的大腿上,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在行驶中左右摇晃,险象环生。
无锡交警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锁定了5名驾乘人员的身份信息。经查,该电动车驾驶人为王某某,其余4名同乘人员均为未成年人。
民警对王某某及其同伴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所有参与者在认识到行为危害后,现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犯类似错误。 知识普及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江苏交警提醒
“方便不能以安全为代价”,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对于广大家长,交警部门特别呼吁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培养正确的交通出行意识,不要到出事才后悔莫及。
来源:江苏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