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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 凯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2025年11月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颖之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尤文冬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 冬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职务。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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