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查看: 47|回复: 3

保管不善,小心车辆“被过户”!

[复制链接]

保管不善,小心车辆“被过户”!

发表于 2025-8-9 10:05:35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近期,在车主不知情下“被过户”事件
在全国范围内也屡见不鲜
有的是车主与出售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
有的是家人或亲友擅自出售
还有的是租借给别人后被擅自出售
640?wx_fmt=png
这些案例往往存在两个共同特征
☝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保管意识不强
✌车辆过户手续多由中介机构代办

在遭遇车辆“被过户”的情况后,许多原车主都会质疑:为何本人未到场且未提供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车辆能够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这事件中车管所也是“受害者”。😰😰😰




请妥善保管机动车登记证书
640?wx_fmt=p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车管所在受理业务时会严格核查以上材料,确保其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车管所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并不需要原机动车所有人到场或提供身份证明只要新车主能够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车管所便会依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车辆过户过程中原车主是否知情或同意,并非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的必要条件。
在过往的事件中,登记证书保管不当是致命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车管所在受理机动车转让业务时需要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无法提供登记证书则无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再特别提醒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属于补领登记证书的
还应当确认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
所以机动车所有人在发现登记证书丢失
第一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明
到机动车注册地车管所补领登记证书
并且原登记证书失效
他人将无法使用原登记证书办理转让登记


切记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
640?wx_fmt=jpeg
机动车原车主和现车主在买卖交易结束,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如买方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会给原车主带来诸多麻烦和法律风险。若车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车主该如何维权?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1)如诉求人认为属于诈骗等案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2)如认为是非法侵占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南通交警

40

主题

377

回帖

957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957
止于至善 发表于 7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乌克兰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30

主题

396

回帖

956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956
小时候可白了 发表于 6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36

主题

407

回帖

990

积分

论坛网友

积分
990
星爷 发表于 6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好帖,来顶下
游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