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熊俊同志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施宏杰同志为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王一鸣同志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晋琪同志为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院长职务。 任命陈冲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王锦辉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刘志华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周德泉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顾海勇同志南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坤同志辞去南通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坤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孙晋琪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孙晋琪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红星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沈红星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熊俊同志简介
熊俊,男,汉族,1983年2月生,研究生,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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