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方面。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义务等行为。 (二)公共收益管理方面。侵占公共收益、公共收益收支公示不及时、公共收益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套取维修资金等行为。 (四)行业监管方面。相关职能单位、属地政府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情况等。
监督反映须知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最新通告监督反映方式及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0680290 来源:海城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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