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关心支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大中专院校师生、中小学校教师、外卖骑手等人员优先聘任。
二、选聘条件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专业知识。 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工作认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可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具有履行监督员职责的时间、精力。年满25周岁,不超过65周岁。 5.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三、选聘期限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可连聘连任,连聘连任不超过2届。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四、选聘程序
区镇街道食安办推荐或个人自荐,由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颁发聘书和《海安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海安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asawb@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0513-8882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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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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