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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华,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211960****0026,住海安市中城街道海光新村。 被执行人:海安县新纪元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61525215T,住所地海安市北城街道自由村4组。 法定代表人:陆华,总经理。 执行案号:(2019)苏0621执1593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61665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6年9月2日0时起至2027年9月1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尚未掌握)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9968768、0513-683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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