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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在9月2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在税收法定原则之下,地方附加税迈出的立法第一步。 为了推动解决地方财政困难,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财税改革时首次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即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今年3月,财政部首次提出制定地方附加税法。而此次《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则明确了地方附加税法定构成要素,即对谁征、征多少、如何管。 首先,市场最关心的是,谁需要缴纳地方附加税。根据《地方附加税法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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