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32元彩票中奖1113万,过期2天才去兑奖被拒绝,起诉彩票中心索赔奖金及利息,法院:驳回,并自行承担8.8万余元案件受理费
2019年11月某天,湖北武汉的黄先生花32元买彩票中了1113万元大奖,但他直到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已过,才拿着彩票和彩票店出具的证明去兑奖,被彩票中心拒绝。 黄先生认为,彩票票面没有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未载明开奖、兑奖信息,存在违约情形,于是,他将彩票中心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彩票中心兑奖1113万元,并赔偿因迟延兑奖造成的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彩民应当知晓《彩票管理条例》关于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视为弃奖、逾期未兑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等规定。兑奖期内彩票中心多次发布公告寻找中奖人,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从黄先生与彩票中心客服通话可知,黄先生知晓兑奖期限,未在期限内兑奖是其遗失奖券所致。黄先生以合同纠纷为由主张权利,但彩票中心并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黄先生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11月2日,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后,黄先生表示不上诉,缴纳了8.8万余元诉讼费。 (更多新闻,参见《参考消息》数字报,点击此处可订阅)
来源 | 工人日报 极目新闻
审核 | 陈向阳 编辑 | 许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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