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闯红灯 既赢不了“快” 也换不来安全 带给驾驶人的只能是危险…… ▼▼▼▼▼▼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4年6月9日17时44分左右,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安市李堡镇人民路与广达路交叉路口时,遇有卢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西向东左转弯向北行驶,苏某所驾车辆左侧与卢某所驾车辆前部发生碰撞,致苏某跌倒受伤,两车受损。 当事人苏某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卢某无责任。
海安公安交警
曝光一批电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违法地点:黄海大道通榆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3日违法地点:黄海大道宁海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4日违法地点:长江路永安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4日违法地点:高庄路中坝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4日违法地点:黄海大道中坝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4日违法地点:黄海大道镇南路路口违法时间:2024年6月14日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红灯很短 余生很长 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请广大市民一定要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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