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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听民声、纳民智、解民忧,走深走实线上群众路线,共同推进海安社会治理成效再上新台阶,海安市委、市政府开设“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互动平台,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海安社会治理,及时发现身边问题,并将信息通过“海安发布”“我的海安”APP进行提交。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第一时间转交到相关部门、区镇街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您反馈。 现将“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平台截至2026年10月16日部分来信办理情况予以公布: 1 无奈的番茄 喜润城新开的古茗旁边原本有个无障碍通道可以推轮椅和婴儿车通过,古茗新店开了之后门口出店经营占用了原本的无障碍通道,附近没有别的无障碍通道,通行不便,望部门督促改进。 诉求时间:2026-10-13 派单时间:2026-10-13(海安市城管局、高新区) 签收时间:2026-10-13(海安市城管局、海安街道) 答复时间:2026-10-16(海安市城管局、海安街道) 无奈的番茄,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区域为商业综合体广场,店铺在门廊以内区域放置了部分休闲座椅和花箱。经向喜润城管理方了解,目前无障碍通道已调整至喜润城外广场西门道闸处。我局已敦促喜润城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外广场日常管理,同时将民众需求纳入考量,优化无障碍通道设置。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06803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10月16日
无奈的番茄,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喜润城商管负责人进行反馈,现经协调目前喜润城拟制定方案重新设置无障碍通道,预计本月底前后到位。如有疑问,可致电洋港社区:0513-888212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街道 2026年10月16日 2 巧虎的妈 宁海南路46号苏建新村二期16栋西侧单元,早在十多年前屋顶就开始漏雨,已通过城管使用维修基金修理过一次,但没有效果。目前无论是居民家中还是公共区域墙皮脱落均较为严重。现楼栋内部分房屋无人居住,通过维修基金维修有难度,且该问题不是小区个例。 诉求时间:2026-10-10 派单时间:2026-10-10(高新区) 签收时间:2026-10-10(海安街道) 答复时间:2026-10-14(海安街道) 巧虎的妈,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向上级部门了解,暂无相关改造计划。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光社区:0513-8891013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街道 2026年10月14日 3 李 黄海大道东通扬河大桥噪音特别大,此桥面车速限速四十,可有些车车速不止六十码,车速一快噪音特别大,希望交警部门加强管理。 诉求时间:2026-10-10 派单时间:2026-10-10(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签收时间:2026-10-10(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答复时间:2026-10-12(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李,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中队已电话联系您,并解释沟通。我中队将加强该路段巡逻力量,及时对违法车辆进行劝导及现场执法,并将向上级部门汇报此隐患。如有疑问,可致电交管开发区中队:0513-8880729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10月12日 4 刘先生 金麟甲第西南角的红绿灯和南边下一个路口的红绿灯,这两个连在一起的红绿灯南北直行是同时跳绿灯的,但绿灯时间只有25秒,基本上每次只能通过几部车子。由于东北边就是通扬河实验中学,早晚接送孩子上放学的车子很多,南北直行绿灯时间短极易造成堵车,加之电动车也是很多,存在安全隐患。在学校门口等待孩子放学的时候多次听到家长们说这个事件,请问是否可以适当延长这两个路口的南北方向直行绿灯时间? 诉求时间:2026-10-12 派单时间:2026-10-12(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签收时间:2026-10-12(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答复时间:2026-10-13(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刘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中队将结合视频巡检和实地踏勘方式,对草坝路河滨路交叉口及北侧路口交通管理秩序进行观察,并根据车辆实际通行情况对信号灯进行优化调整。如有疑问,可致电交管大队科技中队:0513-8896950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10月13日 5 申先生 家住角斜镇上,家门口监控清晰地拍到一伙人开着河南牌照的车子停在家门口,开着充气船下河电鱼。 诉求时间:2026-10-03 派单时间:2026-10-03(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签收时间:2026-10-03(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6-10-12(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申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与您电话联系了解了一些情况,并获取了视频资料,也与公安机关进行了联系,请他们协助开展排查工作。后期,请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与我局开展联合执法,打击电鱼行为。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农业农村局:0513-818126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6 不忘初心 凤凰华庭的空中花园妥妥成了宠物乐园,三更半夜不是狗叫就是猫叫,物业说没办法。 诉求时间:2026-10-09 派单时间:2026-10-09(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开发区) 签收时间:2026-10-09(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立发办事处) 答复时间:2026-10-13(海安市公安局、海安市城管局、立发办事处) 不忘初心,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社区民警已上门督促相关犬只主人文明养犬,宣讲《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并动员犬只主人将不适宜在城区饲养的犬只送到乡下寄养。如有疑问,可致电:15358715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3日
不忘初心,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了解,物业公司已联系当事人进行劝说并做其工作。目前,一只宠物狗已被移走。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继续做好相关当事人的工作,持续关注饲养宠物扰民问题。对不听劝阻的,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有疑问,可致电城市管理局:0513-8068029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10月13日
不忘初心,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社区联合物业、民警已上门对养犬业主开展劝导教育,后续也会持续跟进,感谢您的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嘉麟社区:0513-8828234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立发办事处 2026年10月13日 7 燮 某镇烈士陵园正门右侧刻字石墙下,长期放置三个垃圾桶。考虑到烈士陵园的严肃性,此摆放位置影响整体环境氛围。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将垃圾桶迁移至侧边隐蔽处。 诉求时间:2026-10-01 派单时间:2026-10-01(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签收时间:2026-10-09(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申请退回:2026-10-09(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优抚褒扬股核查,雅周镇烈士陵园由雅周镇政府负责管护) 再次派发:2026-10-09(雅周镇) 答复时间:2026-10-13(雅周镇) 燮,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已通知所属部门将垃圾桶放置合适的位置,目前已经清理完毕。如有疑问,可致电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524058233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周镇 2026年10月13日 8 季先生 本人收到海安新奥燃气10月9日催缴通知单,要求补缴燃气费936.85元。8月12日换表签字单据是维修工单,只登记旧表读数,现场没有告知我存在计量差额、需要补缴这笔费用。签字仅确认拆表换表,不代表认可事后核算的这笔补费。燃气表电子故障,表具由燃气公司管护,设备故障产生差额不应由用户承担。该时间段欠费此前工单已经撤销,现在同一时段再次催缴,前后结论矛盾。 诉求时间:2026-10-11 派单时间:2026-10-11(海安新奥燃气) 签收时间:2026-10-11(海安新奥燃气) 答复时间:2026-10-13(海安新奥燃气) 季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因此前燃气表的物联网传输数据和基表计量数据有差异。根据GBT 28885-2025《燃气服务导则》6.1.8规定:当出现故障时以基表计数器显示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核算。目前更换新表后燃气可正常使用,但目前查询系统内存在936元欠费,请尽快结清,避免影响正常使用。如有疑问,可致电新奥燃气:0513-888678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新奥燃气 2026年10月13日 9 噪音扰民 新宁南路烟草公司南边路东某饭店的喇叭从早放到晚播放广告,十分扰民,请相关部门上门查处,解百姓之忧。 诉求时间:2026-10-09 派单时间:2026-10-09(海安市公安局) 签收时间:2026-10-09(海安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6-10-13(海安市公安局) 噪音扰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社区民警已实地核查,现场劝阻制止了商家使用喇叭宣传叫卖的行为,并与您电话沟通办理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5358715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3日 10 正直秋燕 人民东路的某房产中介路边占用人行道,斑马线附近乱摆摊,把桌子椅子广告布全部堆积在人行道斑马线附近,阻碍行人通行。 诉求时间:2026-10-12 派单时间:2026-10-12(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6-10-12(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6-10-14(海安市城管局) 正直秋燕,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已安排人员至现场处置,向当事人宣传《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禁止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影响道路交通通行。现场当事人积极配合管理,已将物品收至店铺前合理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安排人员增加此处的日常巡查频次,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处置。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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