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心安
为更好地听民声、纳民智、解民忧,走深走实线上群众路线,共同推进海安社会治理成效再上新台阶,海安市委、市政府开设“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互动平台,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海安社会治理,及时发现身边问题,并将信息通过“海安发布”“我的海安”APP进行提交。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第一时间转交到相关部门、区镇街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您反馈。 现将“海心安·民生服务直通车”平台截止2025年3月26日部分来信办理情况予以公布: 1 路人 界墩花苑一期向南的水泥路,自建成后陆续有收废品的在路两边违章搭棚子收废品,经常占用路面一半用作堆积废品和机械设备。另有建筑材料也长期占用路面。这条路没有路灯,晚上出入小区的电动车汽车行人较多,经常发生刮碰和拥挤,存在安全隐患。 诉求时间:2025-03-20 派发时间:2025-03-21(海安市城管局、开发区) 签收时间:2025-03-21(海安市城管局、立发办事处界墩村) 申请退回:2025-03-21(海安市城管局:该处为拆迁遗留,此处道路非主次干道,属于村(组),请转相关部门处置。) 答复时间:2025-03-25(立发办事处界墩村) 路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核查,堆放人为界墩村二十三组2*号田某某和3*号田某,两户经过界墩村村干部多次上门沟通,已经清理了一部分,其余还在清理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513-699682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立发办事处界墩村 2025年3月25日 2 一路向前 有一块土地,几年之前被复垦了,想在这块土地上盖个杂物房,留着放些农用工具,需要打申请吗? 诉求时间:2025-03-20 派发时间:2025-03-20(曲塘镇) 签收时间:2025-03-20(曲塘镇) 答复时间:2025-03-25(曲塘镇) 一路向前,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复垦后的土地通常已转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如一般农用地、林地等),其用途受《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严格限制。根据规定,复垦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疑问,可致电资规局曲塘分局:0513-8860049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曲塘镇 2025年3月25日 3 张先生 华新御元13号楼某业主在消防通道放了大衣柜,存在安全隐患。从21年就开始给物业反映情况,4年了都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总是以踢皮球的方式来回复,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诉求时间:2025-03-19 派发时间:2025-03-19(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 签收时间:2025-03-19(立发办事处) 2025-03-25(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答复时间:2025-03-24(立发办事处) 2025-03-26(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张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已督促物业整改。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0513-888690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26日
张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办公室及社区和物业均多次与当事业主沟通,但对方拒绝沟通,拒挪鞋柜,且该业主不常住在华新御元,社区和物业负责人上门沟通未果。现小区物业公司已向城管局反映该情况,后期社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请您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绿升物业:0513-81811238、立发办事处建设工作办公室、0513-88895123、嘉麟社区:0513-8828234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立发办事处 2025年3月24日 4 崔先生 通榆中路与鑫港路交叉路口老是发生车祸,周边3个小区送孩子上下学时车流量很大,希望可以安排红绿灯或者上放学时有人指挥交通。 诉求时间:2025-03-22 派发时间:2025-03-22(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5-03-23(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5-03-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崔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该处经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不适宜安装红绿灯。另外此处的相关标志、标线均已齐全,中队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醒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安全出行。如有疑问,可致电城区交警中队:0513-8881352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6日 5 平常心 从文峰大世界到长江路,这么一点的距离,大小5个红绿灯,还没有绿波时段,非常影响出行,建议考虑一下开车的人。 诉求时间:2025-03-20 派发时间:2025-03-20(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签收时间:2025-03-20(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答复时间:2025-03-26(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平常心,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调阅信号灯控制平台,宁海路在早上6:00-7:00上学时间段,由南向北方向开启绿波速度,因而由北向南方向的直行车辆经过路口时需等待红灯。且在早高峰时间段,江海路长江路设置了东西方向的绿波速度。建议您根据信号灯控放行顺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行。如有疑问,可致电交警大队科技中队:0513-889695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5年3月26日 6 王先生 请问我家在光华花苑,家里的燃气灶具已经使用有了8年,但是没有任何问题,燃气公司不问燃气灶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直接不给充燃气是否合理,为什么海安其他地方没有这个规定? 诉求时间:2025-03-19 派发时间:2025-03-19(海安市住建局) 签收时间:2025-03-19(海安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3-25(海安市住建局) 王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标准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第7.3.1条的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也应为8年。目前对于超期使用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在性能完好的情况下,燃气公司与用户签订超期设备使用告知书,明确安全责任后,方可恢复供气。2025年3月21日,我局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中油燃气公司:0513-8871591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住建局 2025年3月25日 7 糖包纸 近年来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年年提升,安平中路日益拥堵,随着海陵中学红光河两岸治理,修路,奥体首府红光河南岸也有双车道路。是否可以将红光河南岸由永安路至隆安路打通,缓解安平路交通压力? 诉求时间:2025-03-15 派发时间:2025-03-16(海安市住建局) 签收时间:2025-03-17(海安市住建局) 答复时间:2025-03-25(海安市住建局) 糖包纸,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查阅各类规划,红光河南岸沿河尚无市政道路建设计划。奥体首府北侧(红光河南侧)道路是由开发单位根据出让地块退让要求、改善交通微循环规划建设的。我局将带着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研究规划修编的可行性。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住建局:0513-888696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住建局 2025年3月25日 8 储先生 本人“我的海安”app上的原手机号码已经失效,需要把我的账号绑定新手机号重置一下。 诉求时间:2025-03-25 派发时间:2025-03-26(海安市数据局) 签收时间:2025-03-26(海安市数据局) 答复时间:2025-03-26(海安市数据局) 储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已电话联系您,现已完成注销。如有疑问,可致电:0513-8801234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数据局 2025年3月26日 9 天涯 星湖001摆摊侵占公共停车位,每天下午5点左右总有摆摊用自行车和小桌子故意占用停车位,有没有哪个部门来管? 诉求时间:2025-03-20 派发时间:2025-03-20(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5-03-20(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5-03-25(海安市城管局) 天涯,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已劝阻相关摊主,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后续,我局工作人员也会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如发现此问题仍然存在,我局将依法查处。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5年3月25日 10 许女士 恒源新村北门东边(恒源康复医院)门口原先车位是公共的,恒源康复医院开了后,门口车位都用石墩围起来变为私有。请问有关部门,这是否符合要求。 诉求时间:2025-03-20 派发时间:2025-03-20(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5-03-20(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5-03-25(海安市城管局) 许女士,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处位于其用地红线内,符合设置停车场的要求,当事人已依照《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至相关部门报备,详细情况我局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解释,您表示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5年3月25日 11 1 万豪东门河对面公厕外有个卖鱼的流动摊位,影响正常上厕所及停电动车,希望有关部门管理一下。 诉求时间:2025-03-21 派发时间:2025-03-21(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5-03-21(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5-03-26(海安市城管局) 1,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已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涉事摊贩进行劝导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清理现场物品并恢复通道畅通。同时,要求摊贩经营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后续,我局将加强该区域日常巡查管理,特别是在人流量集中时段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市容秩序井然。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5年3月26日 12 清风 雨棚无防水功能,称其防漏是常识性错误;窗改门加锁私占平台,5楼独占侵害其他业主权益。若不处理,只会造成违建泛滥。现严正要求:严格依法处置违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诉求时间:2025-03-19 派发时间:2025-03-19(海安市城管局) 签收时间:2025-03-19(海安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5-03-26(海安市城管局) 清风,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经核查,该小区交付已有数年,部分业主装修入住后发现顶楼平台存在积水、漏雨等问题,在防水维修效果不佳情况下,部分业主私自对楼顶进行了改造。前期,我单位已对相关业主进行约谈,督促其自行整改。目前我局正在联合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该小区内涉嫌占用顶层公共空间搭建和拆改等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下一步,我局将分类分步从规范、安全、和谐的角度做实思想工作,力求配合,妥善处置。如有疑问,可致电海安市城市管理局:0513-8890615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安市城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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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安社会工作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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