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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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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提示函

发表于 2025-1-26 14:27:20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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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坚守药品网络销售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春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增加,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现就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报告备案义务。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告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接受相关监管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区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共治体系,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收集、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应环境整洁并具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条件设施,加工制作区域与就餐区域面积应与聚餐人数规模相匹配。
鼓励村居民到农村集体聚餐点举办宴席。因原料清洗、切配、烹调加工、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电力供应的地区,以及供水设施,应确保食品加工操作及清洗消毒用水符合GB5749的要求。距离粪坑、污染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化粪池、垃圾堆、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宜25米以上或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有效隔离。聚餐活动举办前应进行环境清扫,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保持环境清洁。
食品加工场所应按照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备餐分餐、食品贮存等操作场所应设于固定用房内,并配有消毒、温控设施。

三、操作人员要合规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者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明应在聚餐场所进行公示。无健康合格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感染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
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并应保持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清洗;不宜化妆,从事食品加工操作时不应佩戴手表、戒指、手镯等饰物。不得吸烟、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四、原料采购要查验
原料及配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购货后应索取票据。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三无”、过期等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得采购使用有毒动植物。不加工青占鱼、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蕈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不得加工制作河豚;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加工制作行为。

五、加工过程要规范
厨师及帮厨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及时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半成品、成品容器不得直接放于地面,不得叠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凉菜应符合温度、卫生、工具等相关要求。现做现吃,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产品。使用的餐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尽可能使用物理消毒方式。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标准。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集体聚餐要留样
对就餐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应对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餐每道菜的留样食物重量应不少于125克。留样食物存放在专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按就餐日期分开并标注餐次、菜品名、留样人和留样时间。冷却后,在0℃-8℃的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七、浪费行为要抵制
根据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单、采购食材,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努力践行“光盘行动”,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
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现象,举办者立即护送患者就近到医院诊治,及时进行救治。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部门(0513-88812470)以及市场监管部门(0513-88826585)报告,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停止使用并配合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操作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慰问等工作。


海安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来源:海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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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伞的兔纸 发表于 2025-1-26 15:10:4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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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三个桃子 发表于 2025-1-26 14:49: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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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朵小花 发表于 2025-1-26 14:28:4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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