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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面试、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程序,拟录用下列2人为海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
王旭东、朱志鹏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海安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联系,联系电话:0513--8896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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