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海安市2025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及时申报! 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在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2024年及之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已享受人员不可重复申请。
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县、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县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申报材料 基本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一折通(农村奖扶、特扶对象)或建行、农商银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定对象材料: •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024年11月25日-12月31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及时提出申请。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2024年11月25日-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奖励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2012年1月1日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自2024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83元、783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83元、983元。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城镇老年居民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海安街道:81801037
孙庄街道:69950829隆政街道:69968875胡集街道:81802071西场办事处:88319369洋蛮河办事处:88361812立发办事处:88899029角斜镇:88246726李堡镇:88212233大公镇:88380020曲塘镇:88600026雅周镇:88632050南莫镇:88472112 白甸镇:88403239墩头镇:88417099 农场:88382011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咨询电话:88906912
来源:健康海安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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