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落的衣角 发表于 2026-6-13 10:04:56

路口闯红灯,盲区酿车祸!

道路路口车流交错,路况复杂一次无视信号灯的闯红灯行为一次心存侥幸的抢行举动都可能造成车辆损毁、人员受伤的悲剧案例警示5月17日8时32分许,在 225 省道某交叉路口,叶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无视交通信号灯,横穿路口闯红灯通行。此时,韩某正驾驶小型汽车正常直行,由于车辆左侧有大型货车同向行驶,货车车身完全遮挡了韩某的左前方视野,形成视觉盲区。叶某从盲区中突然驶出,韩某发现险情时已来不及紧急避让,两车当场发生碰撞。事故最终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叶某受伤,涉事两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江苏交警温馨提醒   电动自行车、行人严守红绿灯,坚决不闯灯、不抢行。
   机动车途经路口、临近大型车辆时,减速慢行,留意盲区动态。
   骑行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交通,你我共建!

来源:江苏交警编辑部、南通交警

前进!刀刀 发表于 2026-6-13 10:05:11

帮帮顶顶!!

咱老百姓 发表于 2026-6-13 10:25:16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26-6-13 10:45:23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苦尽甘来 发表于 7 天前

不要命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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