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市水利堤闸管理中心: 海安市气象台9月24日21时26分升级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根据《海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自9月24日22时00分起,启动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管控,落实低洼易涝地区、危旧房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加大巡堤查险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如出现汛情、险情、灾情等,按规定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市防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海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9月24日
来 源:海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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