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霞律师,女,中共党员,张明霞主任、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6200711727604。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2月起专职执业,先后在多地执业,执业年限19年,2024年6月起担任张明霞主任。
获评“乐山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乐山破产业务专业律师”,获LegalOne“优秀争议解决律师”称号,并先后荣获乐山优秀律师、乐山优秀女律师、乐山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现任乐山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乐山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乐山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乐山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乐山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乐山商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