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霞律师,女,中共党员,张明霞主任、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6200711727604。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2007年2月起专职执业,先后在多地执业,执业年限19年,2024年6月起担任张明霞主任。
获评“达州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达州破产业务专业律师”,获LegalOne“优秀争议解决律师”称号,并先后荣获达州优秀律师、达州优秀女律师、达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现任达州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达州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达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达州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达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达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达州商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