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收 / 货款 / 民间借贷
梳理借贷与交易证据链,判断诉讼时效与管辖法院,评估财产保全的时点,安排催告、支付令、诉讼与强制执行的先后顺序。
张明霞主任、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6200711727604。2005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 2007 年 2 月起专职执业,先后在北京、西藏、四川等地执业,执业年限十九年。 现主要办理债务追收与货款清收、企业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破产重整与清算、 公司股权与公司治理等事务。
以专业分工回应具体问题,把风险判断放在纠纷发生之前。
张明霞,女,中共党员,张明霞主任、负责人,执业证号 15106200711727604。 2005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2007 年 2 月起专职执业,先后在北京、西藏、 四川等地执业,执业年限十九年,2024 年 6 月起担任张明霞主任。
执业期间获评“四川省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四川省破产业务专业律师”, 2026 年获 LegalOne“西部优秀争议解决律师”称号,并先后荣获甘孜优秀律师、 甘孜优秀女律师、甘孜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现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甘孜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甘孜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甘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甘孜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甘孜山东商会秘书长。
主要执业领域:债务追收与货款清收、民间借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 破产重整与清算、公司股权与公司治理。
围绕企业与个人的具体法律问题,给出可执行的处置路径。
梳理借贷与交易证据链,判断诉讼时效与管辖法院,评估财产保全的时点,安排催告、支付令、诉讼与强制执行的先后顺序。
合同起草与审查、劳动用工制度搭建、应收账款与债权管理、股权与治理结构梳理、合规体检、日常法律咨询与管理层普法。
工程款清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结算争议与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实际施工人与挂靠转包情形的权利主张。
破产原因判断、重整与清算的路径选择、预重整与执转破衔接、债权申报与清偿顺序、管理人视角下的债权确认与财产追收。
股东僵局与退出路径、股东知情权与决议效力、股权代持的还原与风险控制、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处理、出资责任与新《公司法》衔接。
民商事一审、二审与再审程序中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适用,注重诉前固定证据、诉中财产保全、诉后执行查控与追加被执行人的连续安排。
以下内容为常见问题的通用说明,具体个案仍需结合证据与事实单独判断。
结论:先固定证据、再保全财产,最后才谈起诉,顺序错了容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标准流程是:①梳理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账单);②发律师函催告并留痕;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④法院判决;⑤申请强制执行,可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接收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为准,因此甘孜的出借人可以在本地起诉。事实清楚、金额不大的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审结。
结论:借条要素齐全即有效;没有借条,靠证据链同样可以起诉。有效的借条应写明:双方姓名与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用途、交付方式、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还款日期、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签署日期,优先选择转账交付而非现金。
没有借条时,可凭银行或微信转账凭证、催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的,被告主张系其他法律关系的,应当由其举证。
结论:能起诉,但对方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所以务必让时效“中断”。普通诉讼时效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约定了还款日期的,从还款日次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第一次催告所给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保护期 20 年。
以下情形可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3 年:发送催款函并留痕、对方部分还款、重新出具欠条或达成还款协议、提起诉讼或仲裁。建议每次催款都保留书面记录(短信、微信、EMS 邮寄凭证)。
结论:判决生效后 2 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公积金、保险及支付宝微信余额。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申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压缩其经营与生活空间。
同时可依法追加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符合加速到期条件的未实缴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或瑕疵股权转让的股东,均可能被追加承担责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结论:法律顾问的核心价值是让企业少打官司,诉讼只是兜底手段。常规服务包括:合同起草与审查、劳动用工制度搭建、应收账款与债权管理、股权与治理结构梳理、合规体检、商务谈判支持、日常法律咨询、管理层普法培训。
大量企业纠纷的根源在签约时的条款瑕疵和履约过程中的证据缺失,这两项恰恰是顾问服务的日常。等纠纷发生再找律师,往往已经错过取证黄金期,证据一旦灭失,再好的律师也难以补救。
结论:审合同盯住“主体、钱、货、责、争、证”六个点。①主体:核对营业执照、签约授权与印章真实性,大额合同查询涉诉与失信记录;②价款:规格、数量、单价、税率、付款节点写死;③交付验收:明确验收标准、期限与“视为验收”条款;④违约:违约金要有具体计算方式,不要写“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空话;⑤争议解决:约定管辖法院(尽量约定己方所在地)和送达地址条款;⑥证据: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一律书面确认。
建议由顾问建立合同模板库与审批流程,把风险控制在签约前。
结论:规章制度有效的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内容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等民主程序、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否则不能作为处罚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应对仲裁的要点:①举证责任倒置,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考核、违纪证据均由公司举证,平时必须留痕;②严格区分“辞退”与“协商解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2N);③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 1 年;④竞业限制、加班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属高频争议点,建议提前由顾问做制度体检。
结论:坏账是“管”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建议设四道防线。①事前:建立客户资信档案,签约前查询工商、涉诉、失信信息,大额交易设定授信额度与担保;②事中:合同设置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梯度,明确逾期利息与加速到期条款,发货单、验收单必须签字盖章回传;③事后:建立账龄台账,逾期 30/60/90 天分级处置,分别对应电话催告、律师函、诉讼保全;④证据:定期对账并要求对方盖章确认对账单,这是后期最有力的债权凭证。
结论:承包人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效力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能对抗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消费者)。
三个关键点:①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 18 个月,逾期即丧失,务必及时主张;②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款等实际支出,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③可通过起诉、仲裁或与发包人协议折价的方式主张。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
结论: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请求折价补偿。
没有书面合同的,可凭借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签证单、验收资料、结算书、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实际施工事实与工程量,必要时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价款。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情形下违约金条款通常不能适用,但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等法定孳息,且不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结论:可以。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主张要点:①需查清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以确定“欠付范围”;②挂靠情形下,若发包人对挂靠事实明知,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其主张;③证据重点是实际投入人工、材料、机械以及施工管理、资金往来的完整材料。同时提醒:挂靠、转包本身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建议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合规架构设计。
结论:两条路可以并行——主张违约责任与要求继续履行。逾期交房:先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约定从约定,约定过低的可请求增加至实际损失(实务中常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逾期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
二手房卖家违约:买方已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过户,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防止一房二卖。所有沟通一律留书面痕迹,口头承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结论:看企业是否还有“营运价值”。破产重整适用于仍保有核心资产、技术、资质、团队或订单,只是被债务压垮的企业,通过债务调整与引入投资人保留法人主体,股东权益可能部分保留;破产清算适用于已无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资产变现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公司注销。
判断标准有三条:继续经营的价值是否高于资产快速变现价值、是否有意向投资人、主要债权人是否愿意配合。甘孜地区的重整案件往往需要同步协调银行债权、职工债权与地方政府。建议尽早启动预重整,一旦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的资质、订单与团队价值会迅速归零,届时不可逆。
结论: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自己、债权人,以及已解散但未清算或在清算中发现资不抵债的企业清算责任人。
债务人申请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债权人申请只需证明债权存在且到期未获清偿。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裁定受理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
结论:有限责任不是“免债金牌”。破产清算后未清偿的债务依法不再清偿,但存在以下情形仍需承担责任:①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的,管理人有权追缴,出资义务不因破产而免除;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可“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连带责任;④法定代表人、高管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可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仍可请求追加分配。
结论:必须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该期限自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申报需提交债权证明、身份证明及债权计算明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须注明担保情况。
清偿顺序为: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②职工债权(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个人账户社保、法定补偿金);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款;④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实务中无担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普遍偏低,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同时应及时主张担保物优先受偿并行使抵销权。
结论:可以。“执转破”是指执行程序中,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原因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把个别执行转为公平清偿。
对债务人的意义是停止个别执行、实现平等清偿;对债权人的意义是可以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破产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等行为所涉财产,往往能查到执行阶段查不到的资产。预重整则是在正式受理重整前,由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先行协商形成重整方案,再转入司法程序,成功率更高、耗时更短。
结论:可以,但门槛较高。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包括: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董事之间长期冲突。法院通常要求原告先证明已尝试其他救济途径(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调解)而未果。因此更务实的路径往往是先通过股权回购、股权转让或公司分立实现退出。
结论:小股东至少有三条救济路径。①知情权:可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向公司书面提出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拒绝的可提起诉讼;②决议效力之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反章程的可撤销,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的可主张决议不成立;③股权回购:对连续五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存续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④符合条件时,股东还可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请求解散公司。
结论: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但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的风险非常高。主要风险有四类:①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②名义股东离婚、去世或被强制执行时,代持股权可能被作为其个人财产处置;③显名困难——实际出资人要求“显名”,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④名义股东不配合分红、不配合返还投资款。
降低风险的做法:签署书面代持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取得名义股东配偶的书面同意、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由其他股东出具知悉并同意的确认文件、完整保留出资与分红流水。
结论:新《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大幅强化了出资责任,五个变化必须知道。①限期认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2024 年 7 月 1 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应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超期出资期限调整至 5 年内;②加速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③股东失权: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经催缴(宽限期不少于 60 日)仍未缴纳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发出失权通知;④转让责任: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转让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补充责任;⑤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返还并赔偿损失,协助抽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评定与社会兼职,构成对具体业务问题的判断基础。
下列案例为公开裁判文书及当事人反馈中可查的执业记录,仅作专业能力说明之用。
案号:(2020)川06民初109号 | 甘孜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 年 7 月 1 日
案情:原告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广汉龙祥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张工程欠款 2513.95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 959.04 万元,合计 3472.98 万元。张明霞律师担任被告广汉龙祥公司(发包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1817.67 万元及资金利息(以 1817.67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 倍,自 2020 年 3 月 2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案号:(2019)川0603民初2861号 | 甘孜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案情:原告四川省川建勘查设计院诉被告四川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张明霞律师担任德佳房产破产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号:(2017)川06民终67号 | 甘孜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17 年 7 月 4 日
案情:上诉人成都思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争议标的含违约金 20 万元、经济损失 18.04 万元。张明霞律师代理思源物业一方。
案情:某公司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诉。张明霞律师、曾凯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梳理案件脉络,提出提供劳务者与公司非雇佣关系、公司非适格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驳回劳务者的主张。
反馈: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赠送“法理精通 专业敬业 尽心尽责 不负所托”锦旗。
执业机构位于甘孜,业务覆盖甘孜所辖各区(市、县),并承接省内其他地区的专项事务。
如需就具体事务进行沟通,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建议提前整理好相关合同、凭证与往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