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请补发我2014年4月和5月失业金和医保缴费补贴合计2101元。当时2024年3月6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2014年3月凭单位单方面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停了本人社保,在得知单位停了本人社保医保后,本人在海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申请复印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多次以各种理由口头拒绝为我办理失业申领,后来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只能网上发帖求助,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才电话联系我同意办理失业申领。2024年年初再次失业办理失业时,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以我2014年9月单位已缴社保让我退回2014年9月的失业金1050.5元,但是2014年4月5月未给我办理的失业金一直不给补发。当时多次找失业管理处一直未有书面不给受理的通知,后来网上发声后他们自己去仲裁庭调取的仲裁裁决书,2024年3月申请失业和仲裁,仲裁裁决书 于2014年4月25日生效。现要求海安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补发我2014年两个月失业金合计2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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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受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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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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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2014年4月~8月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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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8月失业金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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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退2014年9月失业金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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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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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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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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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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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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