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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不彻底,致业主家古钢琴和羊绒地毯泡坏,法院:物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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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小区公共收益该不该是笔糊涂账?法院:定期公示

基本案情:某小区业主王某认为,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履行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信息公示义务,故意向小区业主隐瞒上述物业服务合同、隐瞒物业服务标准,没有主动向业主公开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剥夺业主知情权。他多次要求被告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均未得到回应。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物业服务信息向业主进行公开。支持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公共收益相关合同、发票原件、收支和结存明细的诉求。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向业主进行公开。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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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能否决定选聘物业公司?法院:撤销业委会决定

基本案情:原物业服务企业A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届满前向业主委员会表明不再续约。遂业委会召开会议选聘B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并在小区进行公示。但自B公司进驻小区近一年时间,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也未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小区业主万某诉称,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B公司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享有的对物业小区进行共同管理的权利,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委会自行决定由B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一直没有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该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损害了业主享有的对物业小区进行共同管理的权利。遂支持原告请求撤销业主委员会选定B公司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觉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路面不平骑车摔倒,谁的责任?法院:各担一半

基本案情:外卖员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至某小区内的商铺取餐,行驶过程中不慎摔倒致右足骨折、车辆受损。王某认为,其摔倒系由于小区内地砖未能铺设牢固,甲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甲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是由于王某取餐过程中车速过快,没有安全、文明行驶。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甲公司协商未果引发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案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从事故现场照片来看,事发道路上地砖有松动、不平整、破裂的情况。外卖员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经过地面时导致事故发生。而甲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履行道路维护、养护、管理的义务,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本案事故发生地点设有警示标志,故认定,甲公司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处,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法院酌定由甲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公共部位维修不彻底法院:物业担责

基本案情: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每逢大雨天气都会发生跑水现象,某次大雨期间,直接造成客厅的古钢琴和卧室内的羊绒地毯泡坏,物业公司这才开始重视并彻查跑水原因。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物业公司辩称,不同意赔偿王某之前的任何损失,该处排水管道系统经过了验收,事后漏水已在阳台加装了排水口,物业已经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服务方,应对小区内发生冒水、反流的地漏所属公用排水管道负有维修、养护义务。王某居住的房屋曾多次出现跑水现象,物业公司辩称房屋公用排水管道经过验收并且在事后加装了排水管道,但应该在首次发现漏水后就及时排查原因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如物业公司尽早采取相关维修改造措施,完全可能避免本案损失的发生。鉴于上述因素,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判决物业公司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海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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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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