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广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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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石英应,男,1981年7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10710443X,户籍地安徽省寿县安丰镇杨仙街道石圩组,现住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运河北路855号。 " Z7 O$ F1 O) W; t" a0 ~ r1 Y- Q
被执行人:董光华,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2198308164340,住安徽省寿县安丰镇杨仙街道石圩组。 执行案号:(2021)苏0621执622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12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3年9月11日0时起至2024年9月10日24时止) 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两人以上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资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同时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0513-68332299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