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诉求信 # i# q8 R; y: r: n% X& {; \
海安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你们好: 首先感谢近几年来对农村的生态卫生环境的大力治理,让我们农村人也享受到环保政策对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带来的利好,为此对付出辛勤劳动的环保人表示感谢。 我们是大公镇马舍村十一组的村民,距我们居住区不足100米处,有一处养鸡场对当地生态环境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情况反映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居民区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能建养殖场。 2、养殖场要建设配套的环保除污设施设备,该养鸡场家禽粪便完全在自然阳光下晾晒,病死家禽随地乱埋,污水存放在无放在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水沟里任其自然蒸发和无情的渗入到土壤中,大雨季节污水溢出就流到50处的河里,鱼和其他生物灭绝造成严重的生态污染。 3、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要求养殖场要建设的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储存及畜禽尸体处理的设备,设施该养殖场一样没有。 4、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中含有大肠杆菌,线虫等病菌和害虫虫卵,未处理的粪便污水进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缺氧。这一点在该养殖场周围的农田里已经体现出来了,该养殖场东边是一片蚕桑田,邻近的桑树叶萎缩,蚕宝宝吃过养殖场附近的桑叶就不吐丝或早年英逝,养蚕的老农泪水连连。 5、该养殖场粪便污水的露天处理严重影响了附件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稍一刮风臭气熏天,苍蝇蚊子比其他地方要多成百上千倍,防不胜防,养殖场附件的农作物上密密麻麻的全是苍蝇,这样的生产生活环境与全球的生态环保理念格格不入,也严重影响了大海安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也给这些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在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上所取得的成绩上抹黑。 6、我们的诉求:取缔该养殖场。 7、理由:1、居民区防护距离500米内,不能建养殖场。 2、无配套环保除污设施设备。 3、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请环境局领导安排人员实地调查,还当地居民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造福子孙后代,这样我们生产出来的粮食你们可以放心大胆的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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