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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鬼探头”!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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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鬼探头”!负全责

发表于 2024-4-15 10:30:06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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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出行中
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图省事
逆向行驶
随意横穿机动车道
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极易发生“鬼探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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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黄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环城线迎宾路路口,与正常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停在直行车道内等候信号灯放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黄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调查认定:黄某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出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为避免“鬼探头”交通事故
海安交警提醒

电动车驾驶人
👉️ 骑乘电动车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实行右侧通行。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
👉️ 驾车行经路口时要减速慢行,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遮挡物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刹车,确保安全。
👉️ 经过大型车辆旁、路口、停车场这些“鬼探头”高发区域,要提高警惕,提前减速,在不禁止鸣笛的地方,可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行人车辆注意。👉️ 如果发现前方有电动车,要降低车速,做好随时刹车准备,防止电动车随意变道或拐弯掉头。

来 源:海安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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