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灵活便捷成为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好帮手”但总有人为了图方便、赶时间觉得“就一次,不会出事”任性驾驶 可意外往往就藏在这些侥幸里
2025年8月22日18时33分左右,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海安市万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海大道交叉路口时,与驾驶电动车沿万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相撞,致两车受损,戴某和张某受伤,张某的手机、眼镜损坏。
经调查,当事人戴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如何正确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正确:在非机动车道正向行驶
● 错误: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车少路宽 不意味着驾驶人可以随意在道路上行驶 无视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分分钟会发生 莫把安全当儿戏 遵规守法,文明驾驶 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大家的安全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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