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崔海霞,海安市城东镇新立村十二组村民。
我的父亲崔柏全,2000 年前后在山东兖州打工,与当地有丈夫有女儿、在工地摆摊的张玮相识,关系暧昧。2002 年隐情暴露,经多方规劝各自回归。次年,父母亲承包了村里 面积为十八亩的鱼塘,同时发展养羊。然而,好景不长,张玮卷土重来,死缠不放。无奈之下,父母之间开始了旷日持久、长达四年的离婚之路,当时的我年仅10 岁。2006 年7 月判决离婚。张玮作为第三者、她人婚姻的破坏者,终于争得了上位的机会。可怜的父亲2008 年7 月再婚后,为了维持家庭生活,供张玮带来的女儿上学,背负沉重负担,拼命地养羊、养鱼挣钱,终于积劳成疾,于2017 年病逝。
父亲病故后不久,张玮随之离家出走,不知踪影,长达五、六年之久。父亲的骨灰被冷冰冰的放在柜台上。而我的堂伯家有九十多岁的老奶奶,休弱多病,生怕老人一旦有事无从下手求助村干部。村支部三番五次帮助联系,要求张玮回来将父亲的骨灰落葬,可她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只能回家请宗亲邦忙将父亲的骨灰妥善安葬。
2025 年5月下旬的一天,突然得到消息,上面来了好多人在我父亲留下的房屋周围察看,说是张玮要建房。进而得知父亲所建的四间平房竟然被确权领取了不动产证书。茫然之余,我开始了解情况,寻找维权途径。然而,维权谈何容易,几乎是寸步难行。首先,我向相关部门,办事处、村委会发出"建房异议书",查询了相关农房确权文件,登门求教。其结果可以说是举步为艰。
我的父亲病逝于2017年,我作为其独生女,对其遗产享有无可辩驳的继承权。农村房产遗留问题确权始于2019 年,审核发证在2021年及之后。我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及我与父亲父女关系的证明到国土分局查询被拒,说是要有律师函才可以查询,我到其他部门求助,回复是手续齐全,要维权只有通过诉讼的途径。殊不知,诉讼谈何容易。诉讼需要举证,我对房产确权、房屋重建毫不知情。通过"依申请"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公开信息,发出十多天都未受理,直到昨天打电话咨询才说按昨天的时间计回复。
无奈之下,我向市长发信反应情况。在领导的关心下,近日接到村支书的电话,说是根据上面的要求,就我向市长反应的问题进行沟通。
其中两个重点事宜:
一是建房审批,支书说村里开始一致意见是不同意的,后来是市、区农业农村局的领导打电话说可以照顾,说明张玮上面有人,村里是按照上面的意图办事的。
二是关于房产确权,是通过招投标由第三方实施的,村里起初都不知道。对支书所说我有诸多不解。农村房产遗留问题确权市政府有正式文件下发。文件中明确不予确权登记的五种情形,其中第4点是权属存在争议的;第5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同时明确了"三级确认"的实施办法和流程,而在实际工作,这些都成了文字游戏,空架子。
必须说明的是村委会对我的家庭情况是十分清楚、了如指掌。无论是房产确权、建房申请还是其他利益相关事项,张玮出自私心隐瞒事实,骗取利益,骗取同情。
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为什么不予揭穿纠正。所谓"三级确认"在具体问题面前是集体失声,系统性的"不作为"。致使张玮提出的那份确权申请中除了我已故的父亲(依然对确权的面积起作用),共有人只有张玮母女二人。就是这样一份与事实完全不符的申请,竟然瞒天过海、一路绿灯,直到最后领到了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确权首要环节是要理清房产关系,是遗产必然涉及继承与分割,这应该说是一个社会常识。试问在审批的过程中那些签字、盖章的掌权者是如何"作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
通过违规发放不动产权证掩盖当时的失职渎职,侵犯我户权益,侵犯全村村民权益,逃避行政错误。
为什么明摆着错误的行政行为,职能部门不去认真查清事实,予以纠正。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拒之门外,以诉讼一推了之。
我深知维权的艰辛和漫长。在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府效能的新形势下,部门面子与政府形象孰轻孰重,这个道理既浅显又明白。
投诉人:崔海霞
日期:202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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