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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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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发表于 2025-7-15 10:35:09 阅读模式 正序浏览
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的用户,现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存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特向贵单位进行投诉,望能妥善处理
2025 年 7 月 13 日,我前往中国电信海安大公营业部,要求办理 5 元保号套餐,然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工作人员却以协议未到期,系统限制等理由拒绝为我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套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
不仅如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营业员的服务态度极其恶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态度蛮横,还采取威胁手段,以拨打 110 的方式对我进行恐吓,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前往营业厅是为了解决业务问题,却遭受如此对待,实在令人气愤
此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大公营业部还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此前我在签署协议时,营业员未明确告知协议内容,套餐变更限制等关键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限制选择权
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及第二十条(不得强制交易)的规定
在发现问题后,我曾通过 12345 热线及工信部投诉平台反映问题,但至今仍未收到有效解决方案,行政投诉渠道似乎失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中国电信海安大公营业部立即为我办理 5 元保号套餐
2. 对涉事工作人员的威胁行为及侵犯知情权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3. 整改不合理协议条款,取消限制用户自主选择权的霸王条款
4. 向本人书面道歉并赔偿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
法律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条
2. 《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望贵单位能重视我的投诉,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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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尽甘来 发表于 2025-7-16 12:44:2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
有结果了一定要公开出来,估计和谐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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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兔 发表于 2025-7-16 10:24:1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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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脚丫儿 发表于 2025-7-16 10:03: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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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公主 发表于 2025-7-16 09:43:0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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