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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公安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通告
将在
202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 加强噪声管理 ↓↓↓
关于202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保证我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6日至1月19日,海安市城区各施工工地自19时至次日7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二、2026年1月17日至1月19日,省海中、实验中学、立发中学、王府大酒店、博文高中等考场及食宿点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2026年1月17日至1月19日,海安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禁止室内装修中使用高噪声的设备;禁止在居住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体育锻炼(包括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娱乐、集会、促销等活动。 五、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均应在上述时间区段内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不对考试学生造成影响。 六、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遇有噪声扰民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投诉: 社会生活噪声和室内装修噪声投诉电话:110 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电话:12345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公安局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二O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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