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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 遇上“带病”行驶的机动车 “嘭”的一声 事故发生了
2025年10月15日,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遇有张某驾驶中型普通货车亦行驶至该路口,张某所驾车前部与吴某所驾车右侧发生碰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
本事故中,吴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灯控交叉路口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张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限速地段超速(经鉴定,事发前车速:47-48km/h,超过了该路段限速40km/h)行驶。
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 当骑乘者头部与地面发生碰撞时,安全头盔的外壳可以扩散冲击力,有效避免头骨开裂; √ 头部受到碰撞,即使没有出现外伤口,脑组织也可能因此受到伤害,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内部可吸收撞击力,从而减轻对脑组织的伤害程度。 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为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既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驾驶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 制动系统不合格会导致刹车反应迟缓、制动力不足,使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停住。在路口遇到突发状况或需要避让行人、车辆时,可能因制动不及时而发生碰撞,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按照规定时速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超速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驾驶人可能无法在安全距离内停车,极易引发追尾或碰撞事故。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从现在做起 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 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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