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助社会之力,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海安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彬彬 出生日期:1987年2月14日 户籍地:海安市孙庄街道谭港村十七组18号 身份证号码:320621198702143715 执行标的:100052.74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3)苏0685执5227号 事由:经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泽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彬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杨彬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杨彬彬的下落(法院已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5月17日0时起至2025年5月16日24时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实际到位金额的5%,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 举报电话: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0513-68332299 0513-68332297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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