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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安交警:逆行横穿酿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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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安交警:逆行横穿酿事故,全责!

发表于 2025-5-14 12:55:17 只看大图 阅读模式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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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常识,然而有些车辆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将交通法律法规抛之脑后,偏偏“反其道而行”随意穿行,给正常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640?wx_fmt=gif&from=appmsg&tp=wxpic&wxfrom=5&wx_lazy=1 2025年4月24日18时00分左右,胡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从328国道与宁海路交叉路口机动车道等待绿灯放行车辆间穿行时,遇有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28国道亦经该路口,胡某所驾车前部与吴某所驾车右侧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两车受损。本起事故中,胡某逆向行驶、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四)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640?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xpic Part.01“一戴之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若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等物体相撞,无异于以卵击石。

足够的安全防护才能有效保护骑乘者的安全带头盔≠戴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Part.02“两不”之不闯红灯不逆行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骑乘人员严重伤亡。

安全出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路权平等须以守法为前提

任何突破通行规则的"便利性选择"

本质上都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权的漠视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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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 发表于 2025-5-14 13:49:3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加拿大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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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发表于 2025-5-14 14:09:4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Reserved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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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香 发表于 2025-5-14 14:30:0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以色列
LZ真是人才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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