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三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托管)市场安全管理和服务行为,严防学科类校外培训反弹,有效减轻学生培训负担,让全市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温馨而有意义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作出如下提醒: 三严禁 01 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严禁未取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或数据局(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未进行商事登记的托管机构开展托管服务;杜绝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违规经营,持续净化校外培训(托管)市场。 02 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不涉及、不涉嫌学科类教学,不打“擦边球”,不集体辅导、讲解等。 03 严禁违规发布宣传广告
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服务)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三规范 01 规范安全管理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负责人是机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严防暴力、性侵等伤害事件;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在寒假前至少要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置、火灾危险源管理、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等,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指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安防监控设备及常规医疗急救物品,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要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加大对参培学生和从业人员的食品、交通、消防、防暴力侵害、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培训的力度,确保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安全自护和紧急逃生的技能,坚决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助,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报告。
02 规范收费行为
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打包销售或捆绑消费,不得恶意涨价。 要严格落实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上限要求,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和《海安市中小学生(幼儿)校外托管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具规范票据。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台上进行售课、消课等业务,接受平台全流程监管。鼓励机构执行“先学后付”“先服务后支付”。 03 规范信息公示
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将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培训(托管)时间及内容、人员信息、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电话等公示在场所显著位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请全市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对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迅速整改到位;请各校外托管机构对照开办要求,完备开办条件,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完成材料备案和现场查看工作,力争尽快达到规范经营要求。 在培训(托管)过程中,各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有益补充。
寒假期间,市教体局将会同各主管部门及区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规范落实上述要求的机构将实施停业整改,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
海安市教体局: 0513-88960936(监管科) 0513-88919916(体育科) 海安市科技局:0513-88897211 海安市文广旅局:0513-88859086 海安市住建局:0513-88168912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0513-88869000 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